抚养权律师咨询免费
抚养权律师咨询免费,在的人们的观念不断开放,赋予自由也越来越多,所以导致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婚姻中有孩子的夫妻要离婚,最大纠纷往往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面。下面来看看抚养权律师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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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是要随母亲生活的,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几点特殊情况的,则剥夺母亲抚养权利,由父亲承担抚养权:
(1)目前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可由父亲来获得抚养权。
(2)如果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且父亲要求获得抚养权的
(3)其他的一些原因,
2、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两周岁的子女有谁扶养的情况,只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危害,法院是支持的。
3、关于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则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酌情优先得到考虑:
(1)没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
(2)一方已经不具备生育能力了或者放弃再要孩子的绝育手术的人。
(3)子女在跟其生活过程中,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容易得到抚养权
4、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照顾智子女,子女年龄是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由于父母双方照顾子女条件差不多基本一致,那么如果子女长期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的,并且他们有意愿继续提供照顾,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一点可以作为随父母生活的选择的一个优先条件进行考虑。
5、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了十周岁,那么孩子自己的想法要占有主要位置,进行优先考虑。
抚养
6、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且夫妻双方都想抚养子女,如果可以协商一致,可以轮流对子女进行抚养义务。
7、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决定,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和负担的实力以及子女真实需要等条件进行决定。
8、关于抚养费用,可以一次性付给对方也可以分期分月的方式进行给付。
9、父母双方如果通过协议达成抚养方全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在其拥有这样的抚养能力下,法院是予以同意,否则驳回。
10、对于父母双方其中有一方如果突然消失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可以拿他的财物进行折旧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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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定
1、子女不足两周岁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1)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2)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4)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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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起诉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